近日,新海街道出臺了《新海街道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把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防范上,將反腐倡廉關口前移。一是明確范圍。全體在職黨員均需要將本人主持或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情況等七大類情況向黨工委報告,接受組織監督,杜絕產生腐敗等問題盲點。二是規范程序。街道紀工委受理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后10天內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在10天內未向報告人答復的,視為同意;報告人不按紀工委答復或審批意見辦理的,以違紀論處。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紀工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三是追究問責。干部不按制度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街道紀工委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并把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情況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內容。(胡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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