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紀發〔2016〕49號
關于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和市委二十條實施辦法精神貫徹落實,現就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海州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葛軍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2010年,葛軍在擔任原新浦區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期間,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私自接受案件當事人汪某的宴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海州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徐慶玉利用職務影響以借為名長期占用轄區企業車輛的問題。2013年下半年至2015年10月期間,徐慶玉以借為名長期占用轄區企業連云港科威建材有限公司車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海州區市政工程養護管理一處主任徐愛明、副主任張二華違規公款國內旅游的問題。2015年10月1日至6日,徐愛明與張二華商議后,組織海州區市政工程管理一處、宏達市政工程公司職工赴新疆烏魯木齊、阿勒泰等地旅游,花費公款94520元,徐愛明、張二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述黨員干部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和市委二十條實施辦法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教訓深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到了關鍵階段,一旦反彈,就會失信于民,必須一寸不讓、一抓到底。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管理監督,做到小錯提醒、動輒則咎,堅決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理想信念宗旨,嚴守黨的紀律和規矩,當好清正廉潔的表率。
中秋國慶將至,區紀委將繼續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不收手、不知止的,將嚴肅查處、通報曝光,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區紀委將密切注意不正之風新動向、新表現,繼續緊盯年節假期,加強監督檢查,查找改頭換面、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始終保持利劍常懸的高壓態勢,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和市委二十條實施辦法精神落地生根。
中共海州區紀委
2016年8月12日
下載信息 [文件大小:24.50 KB 下載次數: 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