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親屬在鎮上辦企業問題,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宜陵鎮一干部被區紀委進行“1+1”約談。“約談直奔主題,批評不留情面,讓我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被約談的干部說。江都區紀委圍繞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制定出臺《江都區“1+1”約談暫行辦法》,推行以工作提示和警示提醒為主要內容的“1+1”約談,采取“面對面”交流方式,將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常態化。
“1+1”約談分為詢問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三種。詢問談話主要是針對有反映但無具體線索的問題,對被反映對象進行詢問談話;提醒談話主要是針對經查核屬于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對被反映對象進行提醒談話;誡勉談話主要是針對黨員干部輕微違紀尚不構成立案處分的問題,經查實已構成違紀但情節輕微需限期改正的問題,對被反映對象進行誡勉談話,促其限期改正并按要求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按照“1+1”約談暫行辦法要求,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與領導班子成員、下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約談不少于1次。同時,要求嚴格按照約談程序,填寫《談話函詢呈批表》、《談話提綱》、《反映問題清單》,并報區紀委主要領導審批,指派專人通知約談對象并做好談話記錄,所有約談資料統一整理、立卷歸檔。同時,對約談事項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察。(江蘇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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