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經批準可以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和商會舉辦的推介會、展銷會等公開商務活動,落實惠企政策過程中不得搞“玻璃門”“彈簧門”等隱性門檻……近日,海南出臺《海南省政商交往行為指引清單(試行)》,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推動全省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依法依規同市場主體和企業家接觸交往,促進政商關系親而有度、清而有為。
以提高市場主體滿意度為導向,《清單》聚焦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政商交往行為,開列10條正面清單和5條負面清單。鼓勵通過全力助推經貿活動、提升政務服務能力、提高監管執法水平等方式,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營商環境。同時《清單》提出“五禁止”——禁止不公平、不誠信、不依法、不盡責、不廉潔,明確不得“新官不理舊賬”,對市場主體的合理訴求不得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久拖不決等,堅決防止損害政商關系和營商環境的行為。
對于市場主體和企業家政商交往行為,《清單》分別開列5條正面清單和6條負面清單,旨在引導企業家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光彩事業精神,堅決抵制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和不正當競爭,做愛崗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范,共同推進清廉自貿港建設。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是清廉自貿港建設的重要任務。《清單》明確設置了政商交往‘紅綠燈’,將有力推動親清政商關系和自貿港良好營商環境建設。”海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海南紀檢監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對政商交往行為的常態化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同時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對因政商交往受到不實舉報的公職人員及時澄清正名。
下一步,海南將在繼續深入抓實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紀律教育、警示教育的同時,對市場主體和企業家開展有針對性的廉潔從業教育,引導嚴格遵循政商交往行為指引,自覺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要求,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