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紀辦發〔2014〕3號
關于派駐紀檢機構負責人
嚴格遵守“八個必須”的通知
浦南鎮紀委、農場紀委、各街道(開發區)紀工委,區直單位紀檢組(紀委、紀工委),區級機關紀工委,駐區單位紀檢機構:
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十八屆三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派駐紀檢機構的監督作用,區紀委要求派駐紀檢機構負責人做到“八個必須”,確保履行監督執紀職責。
一、必須聚焦反腐倡廉主業。未經區紀委批準,不得參與駐在部門與反腐倡廉中心工作無關的具體業務分工。
二、必須及時制止和糾正駐在部門的違紀問題。對涉嫌違反有關制度、違反黨紀的問題不能聽之任之、坐視不管。
三、必須及時上報發現的違紀問題。對駐在部門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在及時提出糾正意見的同時上報區紀委。
四、必須及時核實處理信訪舉報。及時組織核查、調查直接收到的信訪舉報和上級轉辦的信訪舉報件,在初核、查辦案件中不得弄虛作假、敷衍了事,更不能說情開脫。
五、必須服從區紀委工作安排。要認真貫徹區紀委的各項工作部署,嚴格執行區紀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必須及時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個人因公因私外出,離崗休假,個人、家庭重要事項變化等必須按照規定向區紀委報告。
七、必須定期匯報履職情況。平時每月向駐在單位紀委聯系領導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年底向區紀委常委會述職。
八、必須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精神。要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在駐在部門樹立紀檢干部清廉形象。
派駐紀檢機構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八個必須”,如有違反,情節輕微的,由聯系該單位紀委領導進行約談;情節較重的,調離紀檢崗位;違反紀律的,從嚴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各紀委、紀工委書記參照此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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