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連云港市海州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連云港市海州區監察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中共連云港市海州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與海州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合署后的區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
1.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負責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鄉 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市、區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廉 政責任制實行情況的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
3.負責檢查并處理區委和區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區管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負責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規定,制定黨內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提出市行政監察立法建議,參與或配合法制和監察部門制定有關規定。
8.會同區委組織部、區級機關各部門以及下級黨(工)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領導干部的考察、任免、管理工作,審核紀檢監察干部人選;負責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干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干部培訓工作。
9.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2014年 原海州區和原新浦區區劃調整為新的海州區。決算數據為原兩區數據合并而成。兩區紀委監察局合并成立新的中共海州區紀委、海州區監察局,紀委監察局合署辦 公,設七個內設機構(辦公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紀檢監察三室兼巡查辦、案件審理室),1個事業單位。
三、2014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14年,區紀委、監察局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職能工作
(一)剛性落實“兩個責任”。制定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實行雙向約談制度。在日常巡查中開展“兩個責任”落實檢查。在年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嚴格考核“兩個責任”落實情況。通過明責、履責、查責、問責鏈條,壓實“兩個責任”。
(二)以改革精神推進“三轉”。對委局機關內設機構進行調整,調整后行使監督職能的人員、科室分別占總數的83.3%和85.7%。對參與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進行清理。在各縣區率先開展巡查工作,出臺《關于開展巡查工作的意見》,9月啟動以來已完成朐陽街道、新南街道、衛生局等6家單位的兩輪巡查,共梳理出涉及財經紀律、工程建設、機關作風等突出問題31個,掌握違紀線索8條,轉立案2件。
(三)集中力量查辦案件。今年1-11月份,全區紀檢機關共受理來信來訪149件次,初核39件,立案33件,已辦結27件,實施“兩規”、“兩指”措施4件,受處分黨員干部27人,其中涉及鄉科級以上黨員干部10件。
(四)持續發力整治作風。開展“肅紀倡儉”、機關作風百日整治等多項專項行動。定期會同財政、審計、接待辦開展“三公”消費支出核查,實行各單位“三公”支出月報制。2014年度三公經費較2013年度下降25.3%,其中公務接待費較去年下降38.1%,會務費下降50.2%,因公出國(境)費用下降81.2%,普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下降9.1%。開展高頻率明查暗訪,建立重要節點作風檢查常態機制,組織明查暗訪70余次,累計問責44余人次,通報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行為10起。
(五)構建海州特色廉政文化。組織編排淮海音樂劇《一碗米粥》參加全市會演。組織編寫《海州歷史上的清官》。協助市紀委開展“山海廉韻”全市廉政文化鄉村行走進海州文藝匯演;積極打造隴海步行街廉政文化主題街區、全市城鄉統籌示范點江浦新村等5個市級廉政文化示范點。
二、內聯客方到位資金
完成年初考核任務的100%。
三、機關建設等
對全區紀檢干部提出下基層辦案巡查調研時一律不準接受吃請等“十個不準”,對派駐紀檢機構負責人提出“八個必須”,違反“十個不準”、“八個必須”的,一律調離紀檢監察崗位。
第二部分 中共連云港市海州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連云港市海州區監察局2014年度決算表
(見附件九張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432.87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 432.87萬元,為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無。
(二)支出總計432.87萬元。包括: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列示432.87萬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具體包括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11.3萬元。
2.住房保障支出21.57萬元。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區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
(一)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
201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32.87萬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其中:基本支出41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96%;項目支出17.6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 4 %。
(二)財政撥款支出構成情況
201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按支出功能科目列示432.87萬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具體包括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11.3萬元。2.住房保障支出21.57萬元。
三、“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4年,“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46.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71萬元,占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31.72萬元,占67.6%;公務接待費支出13.48萬元,占28.7%。2014年“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完成預算的91.95%,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有: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71萬元,完成預算的34.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49.37萬元,完成預算的98.74%;公務接待費支出22.48萬元,完成預算的89.92%。
201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與預算差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二是行政區調整后,我區的轄區減少,相應的辦公經費下降。2014年“三公經費”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同比下降5%,其中其中:因公出國(境)費下降45%,原因是這次系考察出國,去年為培訓出國,周期長短不同;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下降11%,原因是行政區調整及工作側重點發生變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對公車加強了管理; 公務接待費下降14%,原因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對公務接待加強了管理。
三公經費補充資料如下:
1.因公出國(境)團組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0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1個;全年因公出國(境)累計1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保有情況: 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4輛,年末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4輛。
3.公務接待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國內公務接待13批次,81人次,共2.3萬元; 其他公務接待費用均系辦案點辦理兩規案件食宿以及外調證據產生的費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是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是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結轉和結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4、(本部門涉及的支出功能科目涵義的解釋)
....
5、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的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6、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三公經費”,是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