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中共連云港市海州區(qū)紀律檢查委員會與海州區(qū)監(jiān)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合署后的區(qū)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jiān)察兩項職能。
(1)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qū)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
(2)負責全區(qū)行政監(jiān)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監(jiān)察工作的決定,監(jiān)督檢查區(qū)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qū)政府及區(qū)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zhí)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及國務院、省、市、區(qū)政府頒發(fā)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廉政責任制實行情況的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
(3)負責檢查并處理區(qū)委和區(qū)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區(qū)管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guī)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區(qū)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qū)政府及區(qū)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jù)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jié)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chǎn)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jiān)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jiān)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guī)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負責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抓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負責做好行政監(jiān)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jiān)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規(guī)定,制定黨內有關法規(guī)的實施辦法。提出市行政監(jiān)察立法建議,參與或配合法制和監(jiān)察部門制定有關規(guī)定。
(8)會同區(qū)委組織部、區(qū)級機關各部門以及下級黨(工)委、政府做好紀檢監(jiān)察領導干部的考察、任免、管理工作,審核紀檢監(jiān)察干部人選;負責對區(qū)紀委、區(qū)監(jiān)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jiān)察室領導干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區(qū)紀檢監(jiān)察干部培訓工作。
(9)承辦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區(qū)委、區(qū)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2014年原海州區(qū)和原新浦區(qū)區(qū)劃調整為新的海州區(qū)。決算數(shù)據(jù)為原兩區(qū)數(shù)據(jù)合并而成。兩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合并成立新的中共海州區(qū)紀委、海州區(qū)監(jiān)察局,紀委監(jiān)察局合署辦公,設七個內設機構(辦公室、黨風政風監(jiān)督室、信訪室、紀檢監(jiān)察一室、紀檢監(jiān)察二室、紀檢監(jiān)察三室兼巡查辦、案件審理室),1個事業(yè)單位。
二、2014年度決算表
表1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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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部門: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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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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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行次 |
決算數(shù) |
項 目 |
行次 |
決算數(shù) |
欄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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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欄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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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財政撥款 |
1 |
503.49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29 |
473.17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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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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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級補助收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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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防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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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yè)收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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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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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jīng)營收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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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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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屬單位繳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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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學技術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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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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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體育與傳媒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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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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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會保障和就業(yè)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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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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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醫(yī)療衛(wèi)生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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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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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節(jié)能環(huán)保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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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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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鄉(xiāng)社區(qū)事務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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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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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農(nóng)林水事務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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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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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運輸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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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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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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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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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業(yè)服務業(yè)等事務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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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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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監(jiān)管等事務支出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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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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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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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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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區(qū)支出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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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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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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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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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8 |
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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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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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糧油物資儲備事務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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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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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國債還本付息支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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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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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支出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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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
24 |
503.49 |
本年支出合計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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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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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余分配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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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和結余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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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結轉和結余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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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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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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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8 |
503.49 |
合計 |
56 |
503.49 |
表2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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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部門: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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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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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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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款 |
科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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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次 |
1 |
2 |
3 |
|
合計 |
503.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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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473.17 |
412.57 |
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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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jiān)察事務 |
473.17 |
412.57 |
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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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運行 |
412.57 |
4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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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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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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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 |
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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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租補貼 |
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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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財政撥款支出包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根據(jù)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保密事項范圍的規(guī)定, 部門決算“ ”下的有關款、項級科目支出因涉及國家秘密不予公開。 |
三、2014年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部門收入情況
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2014年度收入決算503.49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
2.部門支出情況
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2014年度支出決算503.49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73.17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及開展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工作的支出。
(2)住房保障(類)支出30.32萬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規(guī)定支出的住房公積金和提租補貼。
(二)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區(qū)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fā)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fā)生的支出。
1.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
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201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503.4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2.57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81.94%;項目支出60.6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2.04%。
2.財政撥款支出構成情況
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 201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73.17萬元,占94%;住房保障(類)支出30.32萬元,占6%。
3.“三公”經(jīng)費支出情況
2014年,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jīng)費支出預算為80萬元,支出決算73.56萬元,完成預算的91.95%,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71萬元,完成預算的34.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49.37萬元,完成預算的98.74%;公務接待費支出22.48萬元,完成預算的89.92%。
2014年度“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與預算差異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厲行節(jié)約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jīng)費支出。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當年從區(qū)級財政取得的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3.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紀檢監(jiān)察工作所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4.住房保障(類)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鄉(xiāng)社區(qū)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業(yè)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向職工發(fā)放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
5.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6.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8.“三公”經(jīng)費:是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