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中共連云港市海州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區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合署后的區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 責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鄉 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市、區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廉 政責任制實行情況的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
(三)負責檢查并處理區委和區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區管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負責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規定,制定黨內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提出市行政監察立法建議,參與或配合法制和監察部門制定有關規定。
(八)會同區委組織部、區級機關各部門以及下級黨(工)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領導干部的考察、任免、管理工作,審核紀檢監察干部人選;負責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干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干部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設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干部監督管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紀檢監察三室(巡查辦)、案件審理室)和三個直屬紀工委,1個事業單位。
三、2015年的主要任務
2015年 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最新要求, 按照中央及省市紀委全會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深入落實“兩個責任”,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嚴明政治紀律和政 治規矩,持之以恒改進作風,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在新的起點上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邁上新臺階。
一 是以嚴明黨規黨紀為綱,落實從嚴治黨新要求。始終堅持把嚴守紀律、嚴明規矩放在重要位置來抓,加強紀律教育、從嚴監督執紀,切實引導黨員領導干部牢固樹立 紀律和規矩意識,特別要嚴守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決不允許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培植親信、拉幫結派,決不允許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 自覺做到“四個服從”,堅決糾正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不斷強化再監督職能,切實加強對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 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保證中央和省市區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嚴肅問責追究,提高制度執行 力。
二 是以硬化“兩個責任”為綱,剛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積極協助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并通過強化辦信辦案、常態化監督檢查硬化紀委監督責任。 進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推行每半年一考核一通報制度,對考核中發現的輕微問題,及時約談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對問題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嚴肅責任追究, 進一步增強黨委、紀委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自覺履行好“兩個責任”。認真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對違紀違規問題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 的領導責任。切實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進一步創新監督方式,完善制度保障。
三 是以深化“三轉”為綱,積極推進紀檢體制改革。按照中央及省市紀檢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快我區紀檢體制改革,堅持立行立改,對上級有明確要求或 看準了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抓緊實施。改革完善派駐機構管理體制,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試行重點派駐與歸口派駐相結合的雙軌運行模式,實現派駐紀 檢機構“五個統一管理”,逐步實現監督全覆蓋。理順派駐機構與派出機關、駐在部門的關系,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 區管干部的監督。
四 是以糾治“四風”為綱,弛而不息加強作風建設。嚴抓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作風建設聯動督查機制,保持常抓不懈的韌勁,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緊緊扭住“四 風”問題不放松,抓好每個節點,一個一個解決問題,帶動作風整體轉變。切實加強對中央和省市區關于厲行節約、公車使用、公務接待、職務消費等規定執行情況 的監督檢查,著力防松懈防變通防反彈。加大治庸治懶力度,嚴肅查糾為官不為問題,進一步弘揚新風正氣,狠剎歪風邪氣。加強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 定及市區相關規定的執紀問責,重點查處各種頂風違紀行為,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對頂風違紀的,既處理當事人,又嚴肅問責所在部門單位黨委、紀委。加大對行政 審批、行政執法違紀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動態研判黨員干部作風建設狀況,在實踐中細化制度規定,明確尺度標準,強化 剛性約束。注重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解決“四風”方面深層次問題。
五 是以鐵腕治吏為綱,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嚴查大案要案,重點查處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 拔使用的領導干部;堅決查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的行為;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貪污受賄、買官賣官、以權謀私、徇私 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拆遷征地、工程建設、選人用人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腐敗案件。注重辦案效果,加強信訪舉報工作,強化問題線索管 理,嚴格按標準分類處置,定期清理,規范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及時掌握黨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態,對苗頭性問題早提醒、早教育、早整改;對反映的一 般性問題線索,及時采取約談、函詢、誡勉談話等方式,謹防“小毛病”變成“大病患”。堅持快查快處,發現問題線索迅速查處,該紀律處分的及時給予處分、該 組織處理的建議作出組織處理。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發揮震懾和教育作用。
六 是以鍛造紀檢鐵軍為綱,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隊伍。堅守責任擔當,繼續鞏固深化“三轉”成果,進一步細化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職責任務,倒逼紀(工)委 書記、紀檢組長聚焦主責主業,堅守責任擔當,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查辦案件和執紀監督上來。大力培養紀檢監察干部極端負責的作風和動真碰硬的勇氣,對不敢抓、 不敢管,監督責任缺位的紀檢監察干部堅決問責。永葆忠誠本色,要求紀檢監察干部修身做人、執紀用權、干事創業,堅持學思踐悟,加強黨性修養,增強“三個自 信”,踐行為民宗旨;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帶頭落實中央和省市區有關作風建設相關規定精神。嚴格監督管理,紀檢監察干部要強化自律意識、嚴守工作紀 律、保密紀律、辦案紀律、廉政紀律,踏踏實實做事、干干凈凈做人。嚴肅查處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行為,嚴防“燈下黑”。
四、(見表格)
五、2015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5年部門預算按照從嚴從緊、項目支出預算保持零增長的原則編制,切實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一)2015年度收支預算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15年收入預算433.66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預算433.66萬元。其中:
1.從功能科目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39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38.66萬元。
2.從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基本支出355.66萬元、項目支出78萬元。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33.66萬元。收入預算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數為433.6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95萬元,占91 %;住房保障支出38.66萬元,占9 %。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33.66萬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95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 38.66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放提租補貼支出。其中住房公積金支出預算數為 27.45萬元,提租補貼支出預算數為 11.21萬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33.66萬元。其中:
1.人員經費393.6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
2.公用經費40.0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5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度,本單位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24.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5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9.5萬元。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與2014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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