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區紀委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三、2018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海州區紀委、區監委是黨統一領導下的反腐敗工作機構,區紀委與區監委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區紀委接受區委領導,具有監督、執紀、問責的權利,區監委對區人大全面負責,受其監督,具有監督、調查、處置的職權。
1. 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區委關于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嚴明黨的紀律,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 履行監督責任。對黨和國家機關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監督檢查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并實施責任追究,開展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的監督,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國法的決定。
3. 檢查和處理區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黨(工)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內法規和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及職務犯罪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處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涉案黨員的處分,調查處置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行為,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4. 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受理對公職人員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公職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等的申訴。
5. 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職人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和廉潔自律教育,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廉政文化建設。
6. 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7. 負責區紀委、區監委派駐機構、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8. 承辦市紀委監委、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1.根據部門職責分工,本部門包括辦公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管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第六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等12個內設機構,下設事業單位宣傳教育中心。
2.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納入本部門2018年部門匯總預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共計2家,具體包括:海州區紀委本級及宣傳教育中心。
三、2018年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1. 壓實“兩個責任”。牽住主體責任“牛鼻子”,嚴格執行問責制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把管黨治黨責任落到實處。認真開展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堅持“一案雙查”,既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又嚴肅追究相關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讓黨員干部充分意識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2. 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發揚釘釘子精神,馳而不息抓好作風建設,盯緊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從嚴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開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治理,狠抓村居干部勤廉作風建設。以抓好農村“三資”管理為切入點,嚴肅查處涉農惠農補貼、征地拆遷、工程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堅決制止和糾正“四風”方面突出問題。
3. 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力度不減、節奏不變,減少腐敗存量,重點遏制增量,嚴肅查處對黨不忠誠、陽奉陰違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四種形態”運行機制,認真落實談話函詢、民主生活會等配套制度,提升運用“四種形態”的規范化水平。強化警示教育,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和違紀違法干部懺悔錄的反面教材作用。
4. 繼續深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扎實開展以學習實踐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重點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水準和把握政策能力。圍繞監察體制改革后履職能力新的要求,加大干部輪崗、交流和培訓力度,分期分批對干部開展精準培訓,對轉隸人員加強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對紀委原有人員加強憲法法律知識培訓,補齊短板、發揮優勢,有效提升干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認真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以 “打鐵必須自身硬” 的堅定信念,建設忠誠于黨的事業的干部隊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根據《關于批復2018年區級部門預算的通知》(海財〔2018〕6號)填列。
海州區紀委2018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1437.77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870.59萬元,增長153.4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1437.77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1007.77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1007.7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80.59萬元,增長91.16%。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2)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總計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3.其他資金收入預算總計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4.上年結轉資金預算數為43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90萬元,增長975%。主要原因是增加項目,經費調整。
(二)支出預算總計1437.77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189.79萬元,主要用于區紀委、區監委正常運行、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726.48萬元,增長156.80%。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97.25萬元,主要用于機關職工公積金、養老金、津補貼等。與上年相比增加44.69萬元,增長85.03%。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3.住房保障(類)支出150.73萬元,主要用于機關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放提租補貼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99.42萬元,增長193.76%。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4.結轉下年資金預算數為 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結轉下年資金預算。
此外,基本支出預算數為1007.7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80.59萬元,增長91.16%。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項目支出預算數為43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90萬元,增長975%。主要原因是項目調整。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預算數為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同。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州區紀委本年收入預算合計1437.77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07.77萬元,占70.09%;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占0%;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占0%;
其他資金0萬元,占0%;
上年結轉資金430萬元,占29.91%。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州區紀委本年支出預算合計1437.77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1007.77萬元,占70.09%;
項目支出430萬元,占29.91%;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0萬元,占0 %;
結轉下年資金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海州區紀委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07.77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480.59萬元,增長91.16%。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州區紀委2018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1007.7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0.09%。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480.59 萬元,增長91.16%。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
1. 紀檢監察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687.1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43.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2. 紀檢監察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支出72.60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12萬元,減少8.93%。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97.2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4.69萬元,增長85.03%。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三)住房保障(類)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66.9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0.56萬元,增長83.89%。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支出83.7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8.86萬元,增長462.77%。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州區紀委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1007.77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880.41萬元。主要包括:在職在編基本工資、在職在編津貼補貼、在職在編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127.3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交通費(車輛)、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州區紀委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007.7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80.59萬元,增長91.17%。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州區紀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1007.77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880.41萬元。主要包括:在職在編基本工資、在職在編津貼補貼、在職在編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127.3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交通費(車輛)、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州區紀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3萬元,占“三公”經費的52.26%;公務接待費支出2.74萬元,占“三公”經費的47.74%。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同,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國預算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3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購置公車計劃。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3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6萬元,主要原因是例行節約,控制增長。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2.74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29 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海州區紀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5.7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2.7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海州區紀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8.65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4.0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州區紀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支出0萬元。與上年相比未有變化,主要原因本年無相關項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118.54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75.10萬元,增長43.44 %。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經費調整。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預算總額40萬元,其中:擬采購貨物支出40萬元、擬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擬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共0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性資金合計0萬元。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情況
2018年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為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同,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為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同,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單位預留機動經費:指預算單位年初預留用于年度執行中增人、增資等不可預見支出的經費。
八、“三公”經費: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