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系列解讀之五
“十幾年扎根海島、一生為人民服務,谷文昌同志用實際行動改變了荒灘面貌,也‘在老百姓心中樹起了一座不朽的豐碑’。”10月25日,谷文昌紀念館,福建省東山縣教育局副局長張黎東已經記不清自己是第幾次站在這里。
曾參與紀念館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張黎東,對谷文昌的事跡耳熟能詳,但每次來他都感到有新的收獲。“先進事跡里有感人的力量,每次參觀都是精神洗禮和心靈凈化!”
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中華民族歷來強調德法相依、德治禮序。作為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自創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視以德治黨,這個“德”就是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其內核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一脈相承。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建設廉潔政治,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對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提出了一系列正面要求。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時期,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必須發揮黨章黨規黨紀的正面引領作用,讓黨員干部明確廉潔自律行為規范。
煥然一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正是在這樣背景下應運而生。
“修訂后的《準則》,以黨章作為根本遵循,緊緊圍繞著廉潔自律,集中體現黨的性質、宗旨。”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向記者介紹,《準則》開篇即圍繞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高尚情操提出“四個必須”的原則要求,并將落腳點放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彰顯了我們黨堅持清正廉潔政治本色和建設廉潔政治的鮮明立場,具有思想激勵和導向作用,是共產黨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
“有‘伸’有‘縮’是《準則》修訂的一大特點。”湖南省法學會廉政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鄧聯繁認為,“伸”體現為規范對象的拓展,即從原本的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縮”體現為內容的緊縮,即聚焦“廉潔自律”,去除與其無直接關系的條文。
以往,“8個禁止”“52個不準”主要針對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我不是領導,規定管不到我”的僥幸心理讓不少黨員吃到苦頭。
今年1至8月,北京市紀委共查處“小官貪腐”290人,涉案金額共計3.23億元。同樣是1至8月,青海省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各項紀律典型問題224件,問責處理562人,其中鄉科級530人,占總問責數的94%。數據說明了將全體黨員納入規范的必要性。
廉潔是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準則》圍繞著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向全體黨員提出了“四條規范”。
作為地方或單位的“領頭羊”,黨員領導干部的言行具有示范作用,能夠對政治生態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在廉潔自律方面,理應有更高的標準和更嚴格的自我要求。
回眸近百年來黨的歷程,黨員領導干部中從不缺少清正廉潔、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先進典型。焦裕祿、谷文昌、楊善洲立于時代的精神高地,刻畫出優秀領導干部的光輝群像,更為廣大黨員樹立起向上向善的道德標桿。
《準則》針對“關鍵少數”,圍繞“廉潔從政”,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進行規范,既是對模范精神的提煉和傳承,也體現了更高更嚴的要求。
“《準則》強調‘正面倡導’,發出道德宣示,這既是我們黨堅定自信的表現,也是向人民做出的莊嚴承諾。”全國黨的建設研究會特邀研究員汪洋認為,《準則》不同于“禁令”,旨在告訴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要做什么”“該做什么”,從源頭上為全黨注入“正能量”。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教授賀夏蓉認為,《準則》不僅借鑒了傳統文化精華,還廣泛吸收了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蘊含著豐富的辯證思維和歷史文化思考。其中,關于“廉潔齊家”的論述就是很好的例證。
古人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良好的家風是治平的基礎。而黨員領導干部的家風,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晴雨表”。近年來,倒在家風問題上的黨員領導干部并不少見。例如,劉鐵男父子“老子辦事、兒子收錢”的貪腐“二人轉”,蘇榮“家就是權錢交易所”的悔恨,還有近期公布的周本順“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放任縱容”等違紀問題……
“古往今來的事例足以警醒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學習《準則》、筑牢思想道德防線不僅必要,而且應當成為自覺。”賀夏蓉說。
《準則》頒布之后,“簡潔、好懂、易記”成為廣大黨員的直觀感受。這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
“想要充分發揮正面倡導的效力,不僅要出臺實打實、可操作的法規,”汪洋認為,“更要廣泛宣傳、推進落實,使廣大黨員形成自覺、養成習慣,真正把道德律令刻印在心上、落實到行動中。”(記者:閆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