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系列解讀之三
“《準則》如同燈塔,為我們指明方向;《條例》好比警報,提醒我們避開危險。只有認清航向、不碰暗礁,才能行穩致遠。”對于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北京市房山區民政局干部張威有著這樣的理解。
如其所言,《準則》和《條例》同步修訂、同日發布和施行,并非巧合。其中深義,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在向媒體介紹修訂原則時已有說明:“堅持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
怎樣結合?修訂后的準則以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這個“德”為基礎,強調自律,重在立德;修訂后的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強調他律,重在立規。
更形象地說,《準則》堅持正面倡導,為廣大黨員確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標準;《條例》開出“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不可觸碰的“底線”。正是這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把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轉化為全黨一體遵守的道德和紀律要求,為廣大黨員干部提供了標桿和戒尺。
高低結合、正反互補,意味著不能偏廢。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認為,如果只有《準則》沒有《條例》,相關要求就會成為空話;如果只有《條例》沒有《準則》,遵守紀律就缺少了內在的自覺。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同樣認為,《準則》和《條例》當形成“雙輪驅動”,如有偏廢就會使從嚴治黨出現片面化。
歷史是最好的老師。德法相依,德治禮序,可以說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治國理政、管權治吏重要經驗總結。作為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繼承者和發揚者,中國共產黨始終注重發揮法治與德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堅持推進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
治國如此,治黨亦然。黨自誕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紀律寫在自己的旗幟上。這也是黨戰勝一切艱難險阻、從勝利走向勝利的堅強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出臺八項規定到修訂《準則》和《條例》,從糾治“四風”、“打虎拍蠅”到構建“三不機制”,從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越來越成為管黨治黨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辦法。
道德使人向善,是紀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礎。作為共產黨員,必須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為;為“官”從政,更要遵循道德規范,具備應有的道德品質。新時期涌現出的鄭培民、沈浩、王瑛、楊善洲、羅陽等優秀干部,不僅是道德高尚、執政為民的楷模,也是遵章守紀、廉潔奉公的典范。
德之不修,行之不遠。規章制度、紀律規矩再嚴明,也要靠有德之人來執行和落實,“失德”只能走向墮落。從近年來各地通報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例看,“落馬”的黨員領導干部幾乎無一例外地存在“失德”問題,有的驕奢淫逸,有的以權謀私,有的家風敗壞,等等。
從“紅毯鋪道”到“鋃鐺入獄”,遼寧省廣播電視臺原臺長史聯文便是“失德”的典型。這位先后獲得長江韜奮獎、中國新聞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優秀領導干部,卻被如火的貪欲焚盡良知和道德,失去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連踩“雷區”、頻觸“紅線”。
10月22日,中央巡視組再次“曬”出對15家單位的巡視反饋意見。從反饋情況看,“有的領導干部‘以權謀房’”;“超標準開會、奢侈浪費等問題時有發生”;“一些領導干部親屬開辦企業謀取利益,蠶食國企”……這些問題,不僅違紀,也與《準則》要求背道而馳,可以說是嚴重“失德”。
沒有規矩,德亦難行。紀律懲治腐惡,是道德的堅強后盾和保障。只有在通過立德引導自律的同時,通過立規加強他律,讓黨員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線,才能讓“德”真正立起來。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已近三年,從今年1至9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數據來看,高壓之下,查處問題數、處理人數和黨紀政紀處分人數仍高達23515件、31693人、20478人,且9月份的相關數據較之8月均有增長。試想,如果沒有紀律這條“底線”,沒有監督執紀問責,這些黨員干部還將會滑向怎樣的深淵?
事實上,古今中外、歷朝歷代并不存在“有德無規”的政黨或者國家。即使是小說《鏡花緣》里虛構的“君子國”,由于公認標準、秩序和規矩的缺失,過分謙讓成了過猶不及,己所不欲卻施之于人,致使公平缺失,爭執和矛盾得不到解決。
“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體現了我們黨對新時期加強黨的建設的新認識。全面從嚴治黨,就要吸收傳統文化的營養,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讓德治與法治相得益彰。”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教授賀夏蓉表示。(記者:瞿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