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系列解讀之一
“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是從頂層制度設計方面對全面從嚴治黨的‘強化版’,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正愈扎愈緊”;“新法規紀法分開、涇渭分明,更能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是科學反腐的重大舉措”……近日正式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全黨全社會引發熱議。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必然要求,關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關乎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
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實踐表明,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一些黨組織和黨員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一些新的實踐成果也還沒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扎牢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全黨樹起來,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新修訂的《準則》《條例》正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充分體現了管黨治黨必須“全面”和“從嚴”的要求。
“重新修訂兩項法規,是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新法規的‘全面’令人印象深刻。”全國黨的建設研究會特邀研究員汪洋認為,這首先體現在把全體黨員都納入監督制約范圍。
全面從嚴治黨,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作為擁有8700多萬名黨員的大黨,從嚴治黨只是管住“關鍵少數”還遠遠不夠,用黨規黨紀管住絕大多數才是重構政治生態的“良方”。規范對象“全覆蓋”“無例外”,本身就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絕不允許有特殊黨員存在。
為了更好地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新修訂的《準則》把普通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制約范圍;新修訂的《條例》也對原有條款中不少違紀情形只針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情況做出調整,明確“六大紀律”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和底線。
“規范領域和內容的‘全覆蓋’,也體現了兩項新修訂法規的全面性。”汪洋指出,雖然《準則》的“體量”大幅精簡,但緊扣“廉潔自律”,指向性更明確,內涵也更豐富。不僅對全體黨員提出正面倡導,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潔從政”,而是增加了“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內容。
據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介紹,《條例》的修改比例基本上達到80%至90%,有的章節幾乎全部修改,調整過程中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深入貫徹十八大精神的開篇之作,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破題之舉。僅2014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3085起,處理71748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646人。《條例》新增了違規收送禮金、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超標準、超范圍接待等違紀條款。
領導干部瞞報個人事項、“裸官”等問題是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集中整治的“頑疾”。去年,中央巡視組曾指出廣東、福建的“裸官”問題比較突出。此后,全國范圍內開展大規模的清理“裸官”行動,在領導干部中產生了很大震懾。新《條例》中明確增加了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取得外國國籍等違紀條款。
規范對象和領域的拓展,既是“全面”,也是“從嚴”,反映出黨內法規制度正日益完善。
“新修訂的《條例》在‘從嚴’上下足了功夫,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實現紀法分開。”
湖南省法學會廉政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鄧聯繁認為,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對行為的標準設置上,尺度高于法律;二是在對行為的后果處理上,尺度重于法律。
“劃出紀律底線彰顯了‘從嚴’的尺度,確立高標準同樣也對廣大黨員提出了‘從嚴’的要求。”網友“清晏”指出,新《準則》不僅將對黨員領導干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的要求固化為制度,對他們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同時也對全體黨員發出道德宣示,每一條都考驗著黨性和擔當。
綜觀新修訂的兩項法規,“全面”和“從嚴”要求緊密交織、貫穿始終。對廣大黨員來說,全部被納入規范對象,這本身就是一種震懾,意味著制度籠子越收越緊、越往后執紀越嚴;對黨員領導干部來說,廉潔自律的內涵越來越豐富、紀律標尺的刻度越來越精密,實際上體現了管黨治黨的維度越來越全面。
“對紀檢干部來說,煥然一新的兩項法規為今后我們監督執紀問責提供了有力依據,也有利于持續深入推進正風反腐。”中央紀委駐人民日報社紀檢組辦公室副主任陳煒告訴記者。
“全面意味著從嚴,從嚴也體現了全面,全面和從嚴往往分不開。”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指出,全面是擴大范圍,從嚴是彰顯態度,目的都是為了實現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制度保障。(記者:閆鳴)